马芙蓉连呼冤枉,糊涂之中,竟然又当堂翻供,说是老李勾结匪类,因分赃不均才被匪人所杀;
李有子则咬碎了钢牙,心说连一个妇道人家——马芙蓉,都能熬住大刑,我还能招认?咬住了后槽牙,坚持之前的口供。
最后,果然是这位年老的妇人——马芙蓉,最先熬刑不过,屈打成招,承认自己与“瞎鬼”勾结。
这就结案了吗?
当然不行。
即便是嫌犯招供,也要有证据支撑,要有一条完整的证据链,以避免有人冒罪顶替,为他人顶包。
古代是这样,今天更是这样。
不能全听一人之言,上嘴皮一碰下嘴皮,你说凶手是你?作案动机、作案时间、作案工具、如何进入案发地点、实施作案的细节、逃跑路线、所乘交通工具……这些都要与警方掌握的证据相吻合,特别是作案细节,捅了几刀、捅在何处……
一一对应起来,才能最终结案。
包括现在的很多冤案,就是相关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,只靠“口供”,就给人定罪,细节性问题根本对不上号或者没有证据支撑,证据链条根本不完整、不全面,而口供又极有可能是被刑讯逼供、屈打成招。
虽然马芙蓉招供,承认自己勾结“瞎鬼”,知县大人也要找到相关证据支撑。
严刑拷打之下的马芙蓉,终于想起来一个细节,“大人,‘瞎鬼’的屁股上,有块儿巴掌大小的胎记,是青色的;还有……他……那个地方,有一撮毛,是红色的,有一指长……”
把“瞎鬼”带上来,脱下裤子一看,果然如马芙蓉所说。
这就是证据,如果二人没有亲密的接触,马芙蓉怎会知道他如此隐秘之处的特征?
“稀里哗啦”,对“瞎鬼”大刑伺候。
“瞎鬼”熬刑不过,心说反正老李就是我杀的,虽说是失手误伤吧,反正是死在我手了,再加上之前的偷盗、抢劫、行凶伤人,还勾引有夫之妇……得了,怎么着都是死罪了,少受皮肉之苦吧!
“瞎鬼”把心一横,下定必死之决心,全都招供,承认自己自打进了李家的门,就被马芙蓉深深吸引,后来与她行男女苟且之事,被老李撞破,这才失手伤人。
“你与本家老妇勾勾搭搭,你的同伙是何反应啊?”
“我的同伙……”有道是,真流氓,假仗义。“瞎鬼”一想,心说咱们一块儿干的好事,到头来,也别光死我一个,我呀,拉你们当垫背的吧,到了阴曹地府,咱们哥儿几个挽手而行吧!
“我的同伙,他们……言语之间,也存有**之行为,并且为了讨好马芙蓉,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,所犯罪行也一发不可——收拾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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