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来是不打算写这篇文章的,但朋友给我转来了三天前指写作这篇文章的2009年7月的一份手机电子报,据称,阅读这份手机电子报的朋友非常多。在网络热词盘点这一个小栏目里,出现了一个新词,“网络某社会”,又称网络公关广告公司。
在这个新词盘点里,手机报编辑说,网络公关广告公司能够帮助企业处理网络危机公关、甚至能够掌握影响网络舆论,如此等等,把网络公关广告公司与网络某社会等同了起来。
对于此类观点,我不认同。网络公关广告公司的出现,是跟市场需求有关的。随着网络这个第四媒体广播、报刊、电视一般指前三媒体迅速成长壮大起来,企业和个人,越来越重视它的信息性和影响性,网络已经成为传播信息、影响受众的一个重要平台。
网络信息的特点,是电视、电影、纸媒等传统媒介所完全不具备的,这种特点,直接导致了企业网络危机公关的巨大需求,由此,网络公关广告公司就诞生了,所谓应市场之需而生,这完全跟“网络某社会”是两码事。
下面讲一讲导致企业必须进行网络危机公关的网络信息特点:
a、网络信息的滞留性。平面媒体或电视媒体,报道发生后,如果再没有跟进报道,再想要进行查询,非常困难,一般需要去城市样报中心,调过往的视频等等。而这些,绝大多数人,都没这样的精力和条件,你就是想查,也难以进行。
网络媒体不一样,负面或不实报道出现后,它将永久存在,你什么时候搜索,它都会跳出来,让你看个够。
b、网络信息的互动性。或许你看完电视报道或者读完报纸报道后,狠狠的骂一顿,或者打电话到电视台,算是最大的反应了。
网络的出现,你这种反应和不满,完全可以发到网上,你还可以就此事撰写新的评论发布,进一步扩大事件曝光度,让更多的人看到。夜夜yeyezx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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